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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25来源: 作者:关注:

各有关高校、省教育考试院:

为加强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统筹与管理,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设置规划与统筹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陕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规划和统筹管理。

(二)各高校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行业人才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优势学科专业和办学条件,主动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职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规律,科学合理做好专业设置规划。

(三)普通本科高校要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高等职业院校要夯实自身办学条件,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对象,高质量办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

二、加强专业设置监督与管理

请高校积极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定期自行组织专家对本校已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评估前,要结合办学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评估方案》,通过检查评估认清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检查评估结果可分为“合格”“整改”“撤销”三个等次。对于存在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基本建设不足、招生人数偏少等问题的专业,要及时整改及复查,出具复查结论;对于连续三年无生源的专业主动申请撤销。

请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本校2021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评估方案》(校级正式公文PDF版)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汇总表》应覆盖本校已在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加盖校级公章并发送PDF和EXCEL版。省教育厅将对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专业点予以整改或撤销,对违规办学情况严重的高校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

三、做好2022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2022年拟招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指2022年填报、拟于2023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备案工作要严格按照《办法》进行,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填报。

(一)普通全日制高校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应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专业范围内设置。

2. 对应的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原则上至少有1届毕业生。

3. 对应的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如果是本科专业,该全日制教育专业必须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4. 对应的本校全日制专业如已停招3年及以上,不能申请新增继续教育专业。

5.新增专业须在本校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暂不开展新增国控专业申报,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医学类、药学类、教育类等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厅局或部门意见后报送教育部备案。

开放大学、成人高校原则上不设置国家控制专业。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暂停新增网络教育专业点。

各高校应于2022年月31日前完成专业设置填报。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高校拟开设专业进行评议和统筹,评议统筹结果将报教育部审核。

(二)省教育考试院于2022年3月21日前,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统筹提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经省教育厅确认后,将《2022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总表》(系统生成)于2022年3月31日报送至教育部考试中心。

(三)高校如有账号新设或更名问题,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说明,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核准办理。

(四)各高校须于1月31日前将新增专业申请校级公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增设申请表(附件3,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使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国控专业增设申请表(附件4,普通全日制高校使用)等加盖校级公章后,按照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申请增设专业文档请以“XX大学-XX专业”命名,邮件名称请以学校全称命名。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刘天宇,029-88668916

(二)材料报送:

西北大学王斐,029-88373443,15991626780,nwufec@nwu.edu.cn

  (三)系统技术支持:朱晓晖、苗林波,010-57519531、5751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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