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给予高华等37人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渭师院发〔2021〕86号)第四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学生完成学业的最长修业年限为所学专业基本学制加2年。经学院2024年10月24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对高华等37人超限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0月25日—11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联系。
联系人:宋老师吝老师
电话:0913-2073273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学生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24日